如果见死不救是因为冷漠,我觉得可以通过立法制裁,但是我国这个国情是见死不救多数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缺失,这不是通过立法惩治见死不救就可以改变的。而且,可以预见,如果信任缺失的原因不得的改善,这样的立法,反而会使得社会秩序更加紊乱。
犯罪分子可以抓住这个机会,实施更加丰富的犯罪手段,因为犯罪分子本来就是要触犯法律,结果装病找机会施害帮助他的人,使得犯罪手段更加容易,因为受害人需要和装病罪犯近距离接触而且多数在不容易自我的姿态中。抢劫财物汽车,强奸,绑架都容易实施很多,因为潜在被害人如果不对装病者施救,就是违法,而普通群众哪里有辨别真病装病的能力。
即使不是犯罪,如果和前几天19岁青年装病测试路人的恶作剧,那么如果施救路人电话120,救护车的出车费用谁来支付?或者有人病了,倒在街头,还有神志但是就是不要去医院,你叫来的救护车怎么办?
如果我在路上救助了一个无家可归身无分文的病人,那么他的诊疗费用怎么负担?假如也是我的责任,那么我花光了自己所有积蓄后还不够怎么办?这个医疗费用谁来买单?政府?国家?目前有没有这样的法律来保证?如果没有,那么我倾家荡产救助一个人,除了免于自己犯法外,还有什么意义?
另外,最重要的一点,如果一个贫苦人家里有危重病人,是不是医生上下班时间送到医院门口就可以了,医院作为法人单位就算没有自由人义务,那么里面进出的大夫是不是都有啊?这样的话,一定雷锋遍地了。
再次减肥
7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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